一、执行因公任务出发前
1. 提交贵州医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审批表、团组基本情况、邀请函(中英文)、出访必要性、出访日程、经费文件等材料(详见材料清单),至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进行初审。上报材料时间应在拟出国(境)时间前至少 3 个月。
2. 初审合格后,由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报学校党委会审批。学校党委审议同意后,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对拟出访任务进行公示。
3.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拟出访人员到校组织部办理政审;同时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准备上级部门需要的请示和相关文件。
4. 拟出访人员将完整的因公出国(境)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和省外办。
5. 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,拟出访人员到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办)将出访相应信息填报至贵州省大外事平台系统(需准备因公电子证件申请表,身份张正反面扫描件及个人照片)。
6. 拟出访人员在省外办下达批件后,按照省外办要求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等。
备注:出境前,拟出访人员将省外办下达的出访任务批件、通行证个人信息主页及签注页的复印件报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。
二、执行因公任务过程中
请保持与本人所在单位的联系,定时汇报本人在外期间的交流、学习及生活情况。
三、任务结束回国后
1. 完成出访任务后7天内,出访人员务必将因公护照(赴港澳通行证)归还至省外事办,个人普通护照需交组织部门管理的,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按时归还。
2. 完成出访任务2周内,出访人员将《贵州省厅局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(境)情况反馈表》、出访总结及实际出访日程等材料,报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,同时完成贵州省大外事平台系统的填报。(备注:团组出访:反馈表须经团长签字,出访总结和实际出访日程须团长和团组所有成员签字;个人出访:反馈表、出访总结和实际出访日程须本人签字)。
3. 校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将出访人员提交的反馈表、总结等材料在校内网进行公示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费用报销需出访团组完成行后手续后,由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审核后到财务处结算费用。